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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租房骗子”诈骗几大招数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

    另外,骗子通常与原房主签署的租房协议租期极短,他们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登广告、寻找承租人、设计骗局、骗取房租等一系列活动,所以骗子最担心时间不够用。他们的下手目标通常是有能力支付年租的生意人和白领人士,因为前者经常把居住的地方当作库房,普通百姓不愿租房给他们;而后者不喜欢被打扰,偏重于合同,却不爱了解其他情况。骗子正是抓住租房人的这种心态,设下圈套,去看房时他会告诉你房子很紧俏,甚至是找“托儿”一起抢着订,然后他会让你一两天内立刻做出决定,否则“房子就没了”。在紧急的状态下,人们的考虑往往不太周全,而交付年租的原因最多的也是因为图便宜,然而这便宜也许会让你得不偿失。所以,各位租房人在交纳年租的时候,一定要谨慎,也可以通过交纳部分违约保证金的方式,尝试与房主商量季付租金。

    出租房如何避法律纠纷 

    1.房主应持有《房屋产权证》,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。如果是受房屋主人(房屋产权人)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,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。如果是转租,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,否则,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,无法受到法律保护。若您想将已购公房出租,但还未办理产权证,房主可以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。同时,由于购房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,从法律上讲,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。但按目前的有关规定,可暂时按私房出租。 

    2.出租方还需办理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。根据建设部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,并交纳契税之后,其行为才是合法的。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,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。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,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,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。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,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。也就是说,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,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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